初一女生被混混性侵两次:不答应办事就要被打

2014年07月16日03:26  华商网-华商报 收藏本文

  华商报讯(记者 潘京)“真的不想活了,每天看着孩子把胳膊咬得都是牙印儿,我死的心都有了……”昨日下午,青青的父亲流着泪说,自从13岁的女儿今年4月被一社会青年性侵后,自己没睡过一个安稳觉,实在不知道这事该怎么办。

  小混混以“保护”为名性侵女生

   “我是送快递的,平时早出晚归,很少在家。今年四五月份,忽然见女儿没事老咬自己的胳膊,就很纳闷,不知孩子怎么了……”青青的父亲石锐早年离婚,一个人带着青青生活,说起拉扯孩子的经历,他满肚子的心酸,他怎么也没有想到一直平安无事的女儿竟会遭到性侵犯。

   那是今年5月的一天晚上,石锐的大哥告诉他,有个熟人说曾看见青青在中午上学的路上,被一个小混混带走了。听到这些,联想到孩子最近的举动,石锐极为不安,赶紧询问女儿,这时女儿才向他道出了原委。

   今年4月19日和26日,青青曾两次在中午上学时,被19岁的小混混樊某带到城中村小旅馆性侵,而之所以没有反抗,是对方威胁她,只要“办事”就能获得“保护”。得知孩子遭受了性侵,石锐悲伤而震惊。

  在旅馆确实有开房记录

   7月14日下午,华商报记者根据青青的指引,来到其曾遭遇伤害的小旅馆。

   该旅馆位于等驾坡一城中村内,是个私人开设的旅馆。据青青讲,当时她被樊某带来后,以“张强”的假名进行了登记,后带到二楼的209房间,从下午1时左右至下午3时,遭遇了樊某近两个小时性侵。

   第二次也是同样的时间,在旅馆里,樊某说还要把她介绍给同伙“办事”,并要求她给自己介绍其他女生。这一次,青青称樊某让她吃了避孕药。

   在旅馆4月的住宿登记本上,华商报记者查到了青青所说的两次记录。经与旅馆老板娘核对,对方称当时确实来了一个小伙子(樊某)和青青,当时小伙没带身份证,但声称能记得住自己的身份证号,故给他登记了房间。老板娘说,出于警惕,她曾问过小伙与女孩之间的关系,得到的回答是兄妹,中午准备找个房间休息。

   青青说,樊某还说初一某班的玲玲和星星、初二的甜甜、欢欢都和他同伙中的三个人“办过事”,还告诉她,只要“这样了”,就“谁也不敢欺负你了”。

  “不答应他就要打我”

   自从石锐知道此事后,青青就没再上学了,在这段时间,樊某家人曾托关系找到石锐,希望“私了”,但他没有答应。报案后,樊某于6月4日被西安市公安局雁塔分局等驾坡派出所采取了强制措施。

   “樊某是通过我的同学叶叶和娟娟认识我的,之后,他就经常在上学的路上截住我,威胁我说,另一个女孩要打我,我听了非常害怕……”青青说,当时樊某说只要她和他“办事”,他就可以保护她。还说,他的朋友和玲玲办过事后,现在没有人敢惹她了。她躲过几次,没答应他,但他不停地在上学路上截住她,说不答应就要打她,还要让别人来打她,因为她曾亲眼见过樊某和同伴打过自己的同学,她就感到非常害怕。

   青青说,父母离婚后,就再没有见过妈妈,爷爷奶奶去世后,父亲每天早7点出门,晚上9点才回家,她心里一直很孤独、害怕。

   针对青青的情况,陕西省妇联权益部已将她介绍到西安市儿童虐待防治中心接受免费诊治。(注:因涉及个人隐私,文内未成年人及受害人家属均为化名)

(原标题:初一女生两次被性侵)

文章关键词: 性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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